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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二楼大厅  57922337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15(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手续齐备者为7日,自取。

  申办对象:
    1、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2、凡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在发生单位名称变化、单位地址变化、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单位性质变化、单位经济类型变化、单位从属关系变化等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凡单位破产、歇业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注销手续;
    4、凡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其所持《上海市统计登记证》4年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持该证向原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申办手续:
    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单位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代码证书;
    2、营业执照或者有关证明文件;
    3、填写《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办理程序:
    办证当事人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验证→受理登记→审核→领取领证通知→发证.

   对统计登记变更、补证、换证、注销手续的有关规定

  1、变更 凡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在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变化的;
     (2)单位地址变化的;
     (3)单位合并或分立的;
     (4)单位性质变化的;
     (5)单位经济类型变化的;
     (6)单位从属关系变化的。
    单位因发生前款所列变更情况超出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由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收回《上海市统计登记证》,并开具统计管辖转移证明。单位凭转移证明及有关文件,向有管辖权的统计机构申请办理统计登记。

  2、补证
    《上海市统计登记证》遗失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补证手续。

  3、换证
    《上海市统计登记证》的颁发日以证书上填写的日期为准,自颁发日起4年内有效。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上海市统计登记证》向有管辖权的统计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变更手续、补证手续和换证手续都视同重新办理统计登记,同时填写统计登记申报表。

    4、注销
    单位破产、歇业或被撤销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负责登记的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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